收费标准(估计费用)

法律咨询(含税)

第一次每一个小时11,000日元(原则上一个小时之内)
第二次以后每一个小时22,000日元~

起草,审查,修改用中文写的合同(含税)

中文文字数起草合同审查、修改合同
3000352,000日元265,000日元
4000429,000日元323,400日元
5000506,000日元381,700日元

起草,审查,修改用英文写的合同(含税)

英文单词数起草合同审查、修改合同
3000211,200日元159,500日元
4000257,400日元194,700日元
5000303,600日元229,900日元

起草,审查,修改用日语写的合同(含税)

日语文字数起草合同审查、修改合同
3000159,500日元133,100日元
4000194,700日元146,300日元
5000229,900日元172,700日元

翻译合同(中文→日文)(日文→中文)(含税)

原语言的文字数翻译(中文→日文)翻译(日文→中文)
3000181,500日元108,900日元
4000214,500日元133,100日元
5000253,000日元157,300日元

翻译合同(英文→日文)(日文→英文)(含税)

英文单词数或日语文字数翻译(英文→日文)翻译(日文→英文)
3000105,600日元89,100日元
4000128,700日元108,900日元
5000151,800日元128,700日元

法律调查、法律意见书、法律尽职调查(含税)

费用备考
法律调查110,000~825,000日元具体金额按工作量和难度决定
法律意见书110,000~1,100,000日元同上
中小企业M&A时的法律尽职调查660,000~3,300,000日元具体金额按目标公司规模,M&A交易结构,调查范围决定

诉讼、调停、交涉案件(含税)

这种案件的费用由开始金和成功报酬构成。费用金额原则上根据经济利益来决定。
如果您希望可以用计时收费代替开始金和成功报酬。
实际费用和津按日津贴将另行收费。
・开始金:不管案件处理的结果如何,在接受委托时应收取的委托事务处理的代价
・成功报酬:案件处理结束后,根据成功程度收取的报酬
・实际费用:交通费、向法院等缴纳的手续费、邮费、鉴定费用(必要时)等实际费用
・出差日薪:律师为处理案件离开办公室所在地,因出差而被约束时间的代价(不含处理案件本身的约束)。半天: 33,000日元; 整天: 55,000日元(含税)

经济利益的金额开始金(含税)成功报酬(含税)
3,000,000日元以下8.8% (最低100,000日元以上)17.6%
超过3,000,000日元~到30,000,000日元5.5%+99,000日元11%+198,000日元
超过30,000,000日元~到300,000,000日元3.3%+759,000日元6.6%+1,518,000日元
超过300,000,000日元 2%+3,690,000日元2.2%+4,059,000日元4.4%+8,118,000日元

上述表的开始金和成功报酬的金额,有可能要根据案件的内容(案件等的难易、轻重、手续的繁简以及委托人所接受的利益等)增减。

经济利益(为了看其定义,请您按这边)

经济利益定义

经济利益

(1)金钱债权:债权总额(包括利息及延迟损失金)。

(2)将来的债权:从债权总额扣除中间利息后的金额。

(3)持续性支付债权:债权总额的十分之七的金额。但是期间不定的,7年的金额。

(4)请求加减租金的案件:加减额部分的7年的金额。

(5)所有权:相当于对象物的时价。

(6)占有权、地上权、永佃权、租赁权及使用权:对象物件时价的二分之一的金额。但是,该权利的时价超过对象物件时价的二分之一时,该权利的时价相当额。

(7)关于建筑物的所有权的事件:在建筑物的时价相当额上加上该用地时价的三分之一的金额。关于建筑物的占有权、租赁权以及使用权的事件:在前号的金额加上该用地的时价的三分之一的金额。

(8)地役权是承役地时价的二分之一。

(9)担保权:被担保债权额。但是,抵押物的时价达不到债权额时,抵押物的时价相当额。

(10)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、地上权、永佃权、地役权、租赁权以及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手续请求事件:以第5号、第6号、第8号以及前号为准的金额。

(11)欺诈行为取消请求事件:取消请求债权额。但是,被取消的法律行为目的的价格达不到债权额时,法律行为目的的价格。

(12)共有物分割请求事件:对象权益的时价。

(13)遗产分割请求事件:对象继承部分的时价相当额

(14)请求减少遗留部分的案件:相当于遗留部分的时价。

(15)关于金钱债权的民事执行事件:请求债权额。但是,执行的目的物的时价达不到债权额时,不管第1号的规定,执行对象物件的时价相当额(有抵押权设定、临时差押等的负担时,应考虑其负担的时价相当额)。

无法计算经济利益时,其金额视为8,000,000日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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